近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件,被告人梁某俊因犯包庇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2日3时许,被告人梁某俊乘坐梁某辉(已判刑)驾驶的小型轿车从阳山县青莲镇家中出发,行驶至250省道163KM博林中学附近路段时,碰撞到前方同方向由黄某莲驾驶并搭乘周某娣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造成周某娣死亡,黄某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梁某辉驾驶轿车逃离事故现场,梁某俊认为哥哥从小到大都对他很好,并且考虑到哥哥如果因此次交通事故被判刑会导致生意管理不善而破产,便主动提议由其冒充驾驶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投案,并在接受民警询问过程中,三次作出虚假供述,企图帮助梁某辉逃避刑责,上演了一出“兄弟情深”主动“顶包”酒驾肇事的戏码。
2022年2月16日,梁某俊经民警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包庇梁某辉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俊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梁某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在生活中,当朋友、亲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但在涉及法律时千万不要出于感情、利益或者其他任何因素为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忙“顶包”,一旦为别人“顶包”,不仅被顶包人难逃其责,而且“顶包”人也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通讯员:莫慧男
原标题:《【以案释法】哥哥酒驾,弟弟上演“兄弟情深”,“顶包”获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