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后果严重

当前

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提醒:违反防疫规定将被处罚!

5月7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公安局

通报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警情通报

(一)

2022年5月5日、6日,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别通报:龙山县召市镇田某(女,19岁)、郭某某(女,19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经调查,2022年4月30日下午,田某、郭某某等人乘坐田某(男,23岁)私家车从江苏省无锡市返回龙山县,返程后未向户籍地村(居)委会主动报备,在健康码被赋黄码的情况下,未遵守及时居家隔离的疫情管控要求,并多次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影响十分恶劣。田某、郭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

目前,田某、郭某某正在医院住院隔离治疗,待隔离治疗结束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龙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

警情通报

(二)

2022年5月6日下午,召市托利湖村村民陈某(男),因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要求其进行核酸检测,陈某拒不配合态度蛮横,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在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一名辅警受伤。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龙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重拳打击。

龙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

(编辑 宋美静 高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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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