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掇刀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掇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
一是建立联动保障机制。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区法院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会议以不定期的方式举行,每年至少一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通报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和重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阶段性措施等。如各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涉企、涉环资重大刑事案件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申请临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二是畅通信息共享机制。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应及时共享当前所掌握的生态环境资源相关数据,各系统内制定的规章、文件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的简报信息等。各部门因查处涉环境资源的相关违法行为或者办理相关案件需要,到其他部门调取和查询相关证据时,其他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机制。
各部门在依法查处涉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或者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的,应积极固定并保存相关的证据,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对涉环境资源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及时通报案情和案件处理进展,可共同研究应对处置办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对接,提升工作质效。法、检部门在办理涉环境资源的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中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可发出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四是建立执行协作机制。
各部门之间可依法建立执行协作工作机制,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时,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效果。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涉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从快审查,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维护法律尊严。
五是构建宣传配合机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深度宣传报道,打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品牌。各部门要聚焦“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统筹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树立导向,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整体影响力。
六是强化日常联络机制。
各部门各自确定2名联络员(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负责同志),负责日常事务联络工作,及时沟通、反馈相关工作信息,提高信息交换效率。
《方案》旨在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席会议、案件查处衔接通报、执行协作、发布典型案例和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等方式,全面构建宣传矩阵,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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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掇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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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作联动多元共治 | 掇刀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构建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