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公布我省重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对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各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和主要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的其他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尾矿库(坝)、垃圾填埋场、防洪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移民安置区、旅游景区等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贵州省2022年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贵州省2022年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原标题:《最新公布丨贵州省重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