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3个半月!休渔期正式开启!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等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制度,2022年,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海洋伏季休渔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3个半月。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省应休渔船23026艘,免休渔船2730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休渔期内,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发起“亮剑2022”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分港口执法与渔场执法两部分,通过港口堵、海上查相结合方式,抓好应休渔船、渔业辅助船、脱检脱管渔船、“拖改钓”“刺改钓”渔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调查船、养殖船、港澳流动渔船等渔业船舶执法监管,发现违法从事捕捞的,依法严处。

此外,重点打击涉渔船舶跨线、跨海区作业、钓具渔船违规从事休闲渔业、“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定置网、地拉网、迷魂阵等海上违规渔网具。休渔期渔船原则上不准过港维修,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在省内异地维修渔船要通过智能AIS等船位监控系统进行全程监管。同时,为遏制涉渔“三无”船舶生存空间,各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利用智能AIS等系统开展渔船身份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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