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第四批)​

本院已依照规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以及有财产而不履行,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2022年4月30日

1.被执行人刘冰,男,1989年6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906218759,住莘县观城镇太平街村。

张观超与刘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551220元。

2. 被执行人:杨善章,男,1961年9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109185315,住莘县徐庄镇前刁坊村119号。

申请人张召庆与被执行人杨善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595元。

3.被执行人梁怀刚,男,1980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002236038,住莘县妹冢镇东妹冢村。

李财存与梁怀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3800元。

4、被执行人王效景,男,1964年4月2号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404026878,住莘县柿子园镇郑庄村。

周金卫申请王效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5600元。

5.被执行人:许保亮,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408201653,住莘县燕店镇杨二庄村。

申请人楚书海与被执行人许保亮、许岩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000元。

6.被执行人:许岩凯,男,1990年4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004261613,住莘县燕店镇杨二庄村。

申请人楚书海与被执行人许保亮、许岩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000元。

7.被执行人:邢宝珠,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512190018,住莘县政府街丽水嘉苑小区。

申请人莘县宏运烟酒副食部与被执行人邢宝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返还十箱飞天茅台酒水一宗。

8.被执行人:邢林清,男,1980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011190537,住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郑庄村。

申请人李洪伟与被执行人邢林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7350.60元。

9.被执行人:秦鲁帅,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11001291X,住莘县张鲁镇北庄村。

申请人邢祥峰与被执行人秦鲁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4000元。

10.被执行人:徐志勇,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110040059,住莘县莘州街道办事处东街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志勇、隗雪宁、孙乐朝、鲍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0元。

11.被执行人:隗雪宁,女,1984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11198408094829,住莘县莘州街道办事处东街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志勇、隗雪宁、孙乐朝、鲍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0元。

12.被执行人:孙乐朝,男,1966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612055315,住莘县振兴街288号。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志勇、隗雪宁、孙乐朝、鲍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0元。

13.被执行人:鲍振超,男,1987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708230036,住莘县莘州街道办事处东街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志勇、隗雪宁、孙乐朝、鲍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0元。

14.被执行人:王延川,男,1990年03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003174534,住莘县魏庄镇魏庄村0709号。

申请人寿光国成模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延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3000元。

15.被执行人:王玉帅,男,1990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002033916,住莘县大王寨镇玉庄村。

申请人赵朝群与被执行人王玉帅、尹菲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600元。

16.被执行人:尹菲菲,女,1991年1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11102332X,住莘县大王寨镇玉庄村。

申请人赵朝群与被执行人王玉帅、尹菲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600元。

17.被执行人:虞占强,男,1983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30121471X,住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安庄村36号。

申请人蒋福高与被执行人虞占强、张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025元。

18、被执行人康建国,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211110053,住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北街村。

魏玉琢申请执行康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80535元。

19、被执行人郝燕秋,女,1992年8月10号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9208106826,住莘县柿子园镇刘口村385号。

吕兰香申请郝燕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1574元。

20、被执行人宋延晶,男,1969年1月2号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901028057,住莘县古城镇宋庄村79号。

邵现印申请宋延晶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0元。

21、被执行人吴发荣,男,1987年4月5号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704057213,住莘县古城镇西台头村。

蔡成磊申请吴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5000元。

22、被执行人刘相国,男,1983年12月2号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31202783X,住莘县中央华府小区。

高彦明申请刘相国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781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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