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特辑 | 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检察官来支招!

五一劳动节快到啦!

每一个在岗位上

兢兢业业 辛勤劳作的你

都是这个节日的主人公!

为辛苦工作的你点赞!

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今天

让检察官来支招!

案情回顾

2013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福州市仓山区工业园注册成立福州某饰品有限公司,雇佣工人从事饰品加工、采购等工作。

因公司经营不善,至2016年2月共拖欠旗下吕某等十三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后逃避支付。

同年3月24日,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高某某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于五日内支付上述员工工资,张贴于该厂送达,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微信号等联系方式,更换住处,逃匿至浙江、泉州等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16年5月19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2020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随后将高某某移送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近年来,在外地打工躲债,生活困难,被抓获后,他向办案检察官表示自己愿意积极赔偿。根据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该院依法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将赔偿谅解作为一个重要情节,纳入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

在公开听证会开始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检调对接程序,犯罪嫌疑人家属代高某某返还13名农民工全部欠薪款,13名农民工均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听证会结束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最终依法对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关切,通过提前介入、借助“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等制度,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合力重拳打击欠薪违法犯罪。

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5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挽回损失600余万元。

在打击欠薪的同时,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善用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制度,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争取协商解决

被拖欠薪水的人员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协商,主动亮出证据,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以及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

二、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救济

牢记以下维权热线: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

12309-检察机关举报电话。

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双方无异议,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第276条之一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于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劳动节特辑 | 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检察官来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