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亮点解读

5月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更加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

新《职业教育法》有哪些亮点?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亮点一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解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亮点二

职业教育认可有“绿码”

《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解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另外,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亮点三

打开职业教育上升的“阶梯”

《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解读: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要求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还在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此外,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亮点四

企业和职业教育能“双赢”

《职业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解读: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制定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同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供稿|开发区分局

审核|蓝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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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职业教育法》亮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