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离婚时弱势方的救济制度

离婚时,作为婚姻中的弱势方(无过错方,经济困难方和家庭责任相对承担较多的一方)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篇文章通过对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三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离婚损害经济赔偿?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可以什么时候向谁主张经济赔偿?

1.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经济赔偿的一种离婚救济制度。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了五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分别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这里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例如婚外生子、重大刑事犯罪等等。

2.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的另一方配偶主张。主张的时间需要区分情形,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那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若不提出,则视为对权利的放弃。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如果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离婚经济帮助?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经济帮助?可以什么时候向谁主张经济帮助?

1.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生活困难方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一种离婚救济制度。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根据实务过程中案例分析,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概括:为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3.经济帮助只能在离婚时由生活困难一方向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配偶主张。

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在什么时候向谁主张经济补偿?

1.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离婚时,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离婚救济制度。我国《民法典》1088条规定的几种可获得经济补偿情形: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在补偿数额标准的考量上,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提出,确认离婚补偿金数额时须考虑如下因素:

(1)家务劳动时间。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投入时间越多, 补偿数额应相应增加;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如照顾老人和子女不仅要投入大量体力, 还需要投入大量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 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的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

(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

婚姻中,一方为另一方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带来的是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另一方因此获得的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及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

3. 离婚经济补偿只能在离婚时由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向另一方配偶主张。

最后,我们应当透过法条的表面而看到的国家对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真意在于,鼓励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相互扶持,鼓励对家庭的维护、对责任的承担,对稳定家庭的积极意义。

文稿丨傅高峰

编辑丨朱梓薇

审核丨方坚强

原标题:《一文讲清离婚时弱势方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