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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近十个月
老板解雇只打一个电话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公司不服起诉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21日,小花到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公司没有与小花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7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电话告知小花因其不听指挥、不听工作安排,已经被辞退。后小花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支付小花二倍工资差额。某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花辩称,其在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现在公司突然被解雇,公司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花在公司从事客服工作,该工作性质显属某公司经营范围的必要手段,从小花提交的工资支付情况,可以看出某公司支付给小花工资的方式是按月定期支付,双方具有经济隶属性,且某公司诉称由于小花多次不听指挥、不听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单位的规定,经单位领导批评,被劝退,可见小花受某公司的劳动管理,因小花固定、连续地为某公司提供劳动,在经济上依赖于某公司,并接受某公司的管理与指派,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某公司主张小花系钟点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小花入职后,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花于2020年12月21日入职,某公司应当自2021年1月21日开始向小花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某公司已经支付了一倍的工资,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共计2466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王锋:
商丘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花与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是否应支付小花二倍工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务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小花在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该工作性质显属某公司经营范围的必要手段,从小花提交的工资支付情况,可以看出某公司支付给小花工资的方式是按月定期支付,双方具有经济隶属性,且某公司诉称由于小花多次不听指挥、不听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单位的规定,经单位领导批评,被劝退,可见小花受某公司的劳动管理,因小花固定、连续地为某公司提供劳动,在经济上依赖于某公司,并接受某公司的管理与指派,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小花入职后,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支付了一倍的工资,故法院认定某公司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部分。
历史精选
原标题:《劳动节特辑丨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个月后被开除,看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