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面围墙,两邻居积怨多年,被判决拆除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近日,襄州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襄州区峪山镇某村,成功强制拆除了位于公共通道的违建围墙,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谢某与罗某两家的宅基地相邻,中间隔一条公共通道。因谢某及家人长期在外生活,房屋无人居住管理,长期失修,导致房屋倒塌,后来谢某的宅基地被复垦。五年前,罗某擅自在其宅基地以外的公共通道上修建围墙、栽种树木,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导致谢某进出不便,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一、罗某自行拆除建在公用通道上西边长1.91米、东边长3.75米、北边长13.5米的围墙及该范围内所有设施,自行移除公用通道上的一棵杨树,恢复通道原状;
二、罗某自建污水排放管道,不得将生活污水排放到原告的宅基地上。
判决生效后,罗某始终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谢某遂向襄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进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曹洪向被执行人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罗某一直拒不履行,执行员曹洪先后三次到谢某和罗某家中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就拆除围墙问题进行协商,因双方矛盾尖锐,未能处置成功。
强制执行
4月15日,襄州法院出动执行干警十余人依法强制执行。在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周边围观群众,指挥实施人员在现场有序开展施工,并对整改拆除过程进行了全程拍摄。




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历经2小时终于拆除围墙,畅通了申请执行人出行的道路,乡村风貌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次活动不仅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为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助力乡村振兴增添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色力量。今后,襄州法院将以拉练整改和作风建设“奋进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为乡村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邻居砌墙阻通行,法院强执复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