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羡慕按时发工资”遭开除,侵权劳动者还不让说话? | 青权周报

如果不是新闻报道,你不会知道,竟然还有这样无视员工权益的企业。4月21日,河南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随后其所在的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显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荒唐的开除理由引发网友热议,冲上了热搜,有网友评价该涉事企业“强横还玻璃心”,也有网友急着给当事人支招维权。戳中网友愤怒神经的,除了一纸通报的无理和荒唐,还有康宁医养中心有关人员傲慢的回应,称“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23日夜间,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开除员工一事调查与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年4月21日15时,张某、彭某到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被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开除,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张某、彭某自2022年2月19日到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入职,该公司未依法与张某、彭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开除两人时已将工资进行结算。

在调查取证后,22日13时,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该公司已于22日15时将两人经济赔偿金支付到位,监察大队将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一方面,拖欠工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一方面,朋友圈的一句“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是私域空间的情感表达,没有妨害公序良俗,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顶多只是让当事企业读到了“含沙射影”般的冒犯,而这竟然能以“在朋友圈私自乱发”被写进企业的“通报”里。可以说是“一言不合”就开除,让人感受到的是明目张胆的“恶意开除”,是赤裸裸的“职场霸权”。

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单方开除员工,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不是想开就开、想炒就炒的。在这起纠纷中,劳动者既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也说不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就不能任性开除。

更值得关注和反思的,是网友在该事件出现时的强烈反应和共情,这是来自打工人的共鸣,打工人在“职场霸权”前的弱势、企业在就业市场上的强势一览无余。企业管理者对《劳动法》的公然漠视,并不是孤立。在搜索引擎上搜“开除”,就能看到各种“恶意开除”的奇葩理由,“女子在工作群内点了个赞,第二天就被开除”“因深夜十分钟内没回工作微信,怀孕职工被辞退”“女大学生入职后向主管打听工资,隔天被开除”“疫情期间封控在家无法准时到岗竟遭辞退”……千奇百怪的“恶意开除”下,是千篇一律的傲慢姿态,或缺乏法律常识,或拿捏了大多数打工人的敢怒不敢言。

网友的强烈反应和共情让我们看到了打工人的难,难在宁愿选择朋友圈发发牢骚、碎碎念,也没有用法维权的勇气,因为对于打工人而言,用人单位在后续工资发放、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在鼓励大家学法、了解法、勇于用法的同时,确保程序和细节上的充分考量,才能真正解决打工人在维权时的后顾之忧。

对于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作为职能部门,也应积极介入调查,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脾气有点儿大”的企业来说,很有必要认真学习法律,读读劳动法的规定,是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从本质上讲,将发朋友圈羡慕按时发工资的员工开除,以及最近为防员工“摸鱼”,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的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公司的发展,不是“压”出来的。堵住了员工的嘴巴,管住了员工的手机,却也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让员工更加失望。如此做派,终归难以在市场中走远。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4日)

01

政策讯息

聚焦青年发展权益

☞国新办:21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32万余支青年突击队、550余万名青年奋战在抗疫一线,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高度重视解决“躺平”“佛系”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帮助青年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央视新闻)

☞最高法:19日发布15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要求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中小微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最高法网站)

☞最高法:21日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民法院2021年审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均突破60万件,对895件案件中的侵权人判处了惩罚性赔偿。(最高法网站)

☞教育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语文等16个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修订情况,包括整合中小学相关课程为“道德与法治”、改革艺术课程设置、从一年级起开设科学课程等。新的方案和标准将于今年秋季开始执行。(教育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近日表示,将优化货车通行管控政策,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并和相关部门建立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白名单”管理。(交通运输部网站)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研究起草《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规定,提出演出经纪人员每年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20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新华社)

☞农业农村部:21日会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等堵点卡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人民日报)

☞国家邮政局:19日表示,为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要求各企业对寄往已经调至低风险区域的邮件快件不得无故拒绝揽收,并争取为快递员提供免费的核酸检测或者抗原检测、封控区临时住所等帮扶政策。(央视新闻)

02

权益热搜

关注热点话题事件

☞绥化市回应学生因家长返绥未报备被开除。19日,绥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针对绥化市第二中学学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一事,绥化市教育局和绥化市第二中学对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做出的决定不当,责令学校整改、学生正常上课、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查看更多)☞陕西一拐婴团伙落网,主犯尚不满19岁。近日,陕西合阳警方抓捕4名涉嫌拐卖婴儿嫌疑人,其中主犯女子尚不满19周岁。4月初,经民警走访了解,合阳县金峪镇刘某于2019年前后涉嫌拐卖犯罪。在基本确定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抓捕,成功打掉该犯罪团伙,破案2起。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新浪新闻)

☞知网发文回应被中科院停用事件。19日,据有关消息,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国知网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合作服务的说明》称,2021年度协议期满后,为满足科研人员和广大师生的文献获取需求,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知网商定延长订购服务至3月31日。在4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间,知网延续了各项服务,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微信公众号“CNKI知网”)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认可。近日,有群众反映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以“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义颁发“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对此,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4日发布声明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及江苏英才公司不是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该机构及其颁发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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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各地共青团权益工作风采

☞团中央:21日国新办召开发布会,发布《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贺军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查看更多)

☞山东:青岛市将“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营造优质人才生态”纳入全市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推动10个区市将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全部写入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让每一位来到青岛的青年人成长创业更有为,生存生活更有品质,成为城市发展的最佳拍档。(查看更多)

☞上海:近日,团上海市委、市服保办、市青联、市青基会联合发起“青春战疫 希望暖心”困境青少年帮扶行动,为上海3000余名困境青少年送去实实在在的帮助,为疫情下的困境青少年“闯出一条路”。(查看更多)

☞浙江:近日,浙江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把青年发展放在共同富裕的大格局中谋划,努力将“青年发展型省份”打造成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标志性成果。(查看更多)

☞河南: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扎实稳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团组织迅速行动、广泛动员,高质量推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截至目前,全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活动389场,覆盖青少年2.4万余人次,开展个案心理咨询2060人次,113个“青翼家园”工作阵地完成选址(查看更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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