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酒之名行歹之事的强奸未遂案件,酒后乱性招来恶果,让人瞠目结舌。

被告人王某醉酒后色心大起,为纾解欲望到洗浴城找“小姐”未果,色心未得到满足的王某在路边见到一女子,便徒生歹意,借“酒”之名,将其扑倒在地后对该女子“上下其手”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该女子的极力反抗后,王某欲强奸该女子的行为未能得逞,气急败坏的王某用拳头殴打该女子之后逃跑,为宣泄欲望其又先后到三家足疗店找“小姐”未果,回到家中时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强奸罪(未遂),根据其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以酒之名壮胆、以酒之名乱性,这并非是酒之过,而是饮酒之人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做出的违法、违德的行为。王某最因其酒后犯罪行为被判刑。法官在此提醒:饮酒需量力而行,更应管理好自己的酒后德行,切勿因“酒”招恶果,而做出后悔终生之事。
文字:王存福 刘浩
原标题:《【案例传真】已判刑!杭锦旗一男子酒后色心大起 意图性侵路边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