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12时57许,王某玉无证驾驶晋JN***7二轮摩托车,沿中阳县二郎坪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梧桐苑(府南)小区岔路口左转时,与反向未确保安全驶来的由闫某保驾驶的晋JJ***64二轮摩托车碰撞,致王某玉、闫某保二人受伤,两车受损。因王某玉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这起事故中,除胸口受伤外,头部摩擦地面受创,闫某保因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身体擦伤。

当事人王某玉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路面转弯的时候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闫某保驾驶未检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吕梁交警温馨提示
为了生命安全
驾驶人骑行摩托车
佩戴好安全头盔
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减速慢行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转弯车让直行车
确保行车安全
原标题:《两摩托车相撞,安全头盔“戴”或“不戴”,事故案例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