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限制、载人载物、最高限速……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登记十问答(三)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

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

张家口交警

将持续对其进行一 一解答

小伙伴们赶快来学习吧!

Q: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年龄限制?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Q: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取得驾驶证?是否需要为电动自行车购买强制保险?

A:不需要取得驾驶证。不强制民众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Q: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在什么车道行驶?

A: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通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Q: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通行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A: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Q: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是怎样规定的?

A: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Q:电动自行车为什么限载一人?

A: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载人后整体质量更大,交通危险程度更高,因此有必要对载人做出限制性规定。从外省立法情况来看,2018年以来,除河北外省级层面共有贵州、浙江、江苏、湖南、海南5个省,西藏1个自治区,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共8个地方进行立法,除上海外,其余7个地方均限载一人,同时在被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方面,北京、贵州、浙江限载12周岁以下人员,江苏限载16周岁以下人员。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群众主要出行工具之一,有利于缓解道路拥堵压力,关于载人的规定应当更加便民利民。据此,我省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 

Q: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固定座椅有国家标准吗?

A: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目前,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固定座椅还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为此,《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专门强调座椅必须具备“固定”的条件,而且应当设有“保护措施”,以此来弥补当前国家标准的不足。

Q:电动自行车载物是怎样规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Q: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哪些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A:(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除了行政处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规定了那些管理措施? 

A: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

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

受到不少短途出行的群众喜爱

但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了一时便利

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闯红灯、逆向行驶时有发生

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出事故!

2022年4月9日14时30分,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在张家口主城区新华街一单行道拐弯处与一面包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00:54

接到报警后,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迅速出警,驱车赶往事故地点进行处理。

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时,两个电动车驾乘人员已经前往医院进行救治,现场只剩面包车一方当事人和得到消息赶来代替另一方处理事故的电动车驾乘人员的老板。

通过勘察事故现场和当事人的描述,执勤交警已经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为了更好还原事故经过,随后又调取了现场的视频资料。

通过视频资料可以发现,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事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在通过道路拐弯处时,遭遇迎面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双方都有紧急避让的行为,但由于距离太近还是躲避不及发生碰撞,所幸电动车上的两名女子只受轻伤,并没有大碍。

此次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家口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务必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