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在大学校园“表白墙”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原告杨某系从事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被告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唐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杨某所经营的快餐店点餐后,在校园“表白墙”发帖称:“……辣子鸡是馊的……缺大德,破大防……”短时间内浏览量达900余次。杨某知晓后,以唐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妥,并表示愿意在“表白墙”发布更正道歉声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校园“表白墙”、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贬损他人名誉,构成侵权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要把握好言论的边界,谨言慎行,避免给自己带来烦恼,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原标题:《校园“表白墙”并非法外地 言论自由有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