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强行超车引发事故负全责

超车,是常见的驾驶行为,

然而,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

强行超车或者超车不当,

往往会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案例回顾

2022年03月22日08时30分,侯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68**6别克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和顺县国道207线西垴停车场路段,在超车过程中与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23**6奇瑞牌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行驶,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强行超车、违规通行。超车时需注意有无车辆相向驶来、后方是否有来车、距离是否足够超车、前车是否提速、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除此以外,普通道路超车时还需要留意中心标线是否为虚线,如果是实线就不能强行超车。

原标题:《【典型案例】强行超车引发事故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