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父母离婚,十岁孩的抚养权归属由谁来决定?

此案例围绕离婚的父母双方都不想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展开。当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暴力发生,婚姻破裂,调解无效,面临离婚的局面,双方都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孩子到底该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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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结婚,2010年生子。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原告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于2019年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互相理解,多沟通,珍惜家庭完整。但半年过后,原、被告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婚姻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望判决准予离婚。原、被告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存款及债权,仅有一未成年儿子,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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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双方互不关心,经常争吵打架,原告甚至因被告打伤到医院治疗。双方分居近两年。原告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坚决,被告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对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子抚养问题,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征询了婚生子意见,其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一来因其多年随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也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二来其父患有精神残疾需要亲情陪伴,所以孩子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综上原因,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贾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婚生子王某某跟随被告王某共同生活。原告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需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18周岁。原告贾某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有探视小孩的权利,被告王某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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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这也就表明,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参考10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另,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原标题:《【典型案例】父母离婚,十岁孩的抚养权归属由谁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