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物业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且看《民法典》如何规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这本是响应绿色出行号召的好事,然而很多业主却在给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里程焦虑”令人望而生畏,业主应该怎么办?

近日,监利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办理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的申报、安装等手续。

案情简介

王某、何某夫妇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要在小区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公司认为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已超出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及合同约定义务,且充电桩的安装涉及用地、消防等专业条件的审查,是否允许安装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出具证明,物业公司不具备出具该证明的资格,因而予以拒绝。二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配合其进行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

监利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王某、何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协议虽未就充电桩安装相关事宜作出约定,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且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王某、何某作为小区车位使用者,有权要求在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有义务予以配合;物业公司辩称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出具“允许施工证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协助王某、何某办理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的申报、安装等手续。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会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存在安全隐患是不能通过审核的,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业主朋友们对于物业公司无理由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以责任与使命为名,陪你一路成长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监利市人民法院

微信号 : jlsrmfy

作 者:申晶晶

编 辑:王晨阳

原标题:《【以案说法】物业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且看《民法典》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