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院干警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奉化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的开庭、听证,为防控疫情需要,我院将根据个案情况,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听证,或延期开庭、听证,法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而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二、奉化法院机关内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如因纠纷需要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请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浙江智慧法院APP等线上渠道,或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寄送诉讼材料,注明诉讼参与人准确联系方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如有其他诉讼方面的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值班电话(0574-88952278)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0日
原标题:《奉化区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的通告(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