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宿迁发布”官微发布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通告(第45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心城区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46号)》
具体内容如下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第45号)
4月9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9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已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管理。
无症状感染者183-188,均为泽达学院学生。4月2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日核酸检测阳性,8日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行程轨迹:3月31日至4月1日,在泽达学院未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189,男,33岁,系无症状感染者12的密接。4月1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日核酸检测阳性,8日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90,女,7岁,系无症状感染者70的女儿,住址为宿城区双庄街道浙富世贸广场小区。4月3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日核酸检测阳性,8日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行程轨迹:3月30日至4月1日,小区内核酸采样、玩耍。4月2日,居家未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191,男,16岁,泽达学院学生。4月2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9日核酸检测阳性,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行程轨迹:3月31日至4月1日,在泽达学院未外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心城区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46号)
为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更好保护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11日0时至4月14日24时,对中心城区管控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12日上午5时至12时、14日上午5时至12时,继续在中心城区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
二、在宿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已采样”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苏康码赋黄码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
三、有序恢复市内交通,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基础上恢复运营。
四、中心城区范围内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分批次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各类高校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本人及共同居住人正在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五、宾馆、理发店等生活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营业。餐厅(馆)暂不开放堂食。各类休闲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宗教场所等继续暂停开放。继续暂停举办公众聚集性活动。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交通场站等场所,严格落实《关于推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2号)各项要求,凡进必扫。
七、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单位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夯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九、封控区、管控区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集聚”,按规定每天开展一轮核酸检测。
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4月10日11:03
“徐州发布”官微发布
《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41号)》
具体内容如下
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41号)
4月9日0时至4月9日24时,徐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轻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其中1例确诊病例轻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为4月9日通报的初筛阳性人员),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本轮疫情(3月28日)以来,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91例(含外省市输入7例),其中确诊病例轻型28例(含外省市输入3例),无症状感染者63例(含外省市输入4例)。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用好防疫“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4月10日09:57
“南京发布”官微发布
《4月9日0时至24时
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病例及轨迹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疫情通报
根据省卫健委4月10日发布,2022年4月9日0-24时,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例(1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上述9例阳性感染者中,8例为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1例为上海来宁人员,抵宁后均闭环转运至隔离点管理。
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确诊病例1:男,45岁, 3月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4月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男,50岁,3月30日至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4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3:男,51岁,3月30日至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4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1:男,51岁,3月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4月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男,50岁,3月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4月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男,23岁,3月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4月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男,54岁,3月30日至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4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男,25岁,3月30日至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4月8日返宁,4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男,40岁,4月7日乘坐G7376次列车自上海虹桥站来宁,到达南京南站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4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均已转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接受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病情均平稳。
4月10日09:23
“苏州发布”官微发布
《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年第94号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4号通告
4月9日0至24时,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例。
3月10日至4月9日,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7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24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当前,周边城市疫情处于高位流行,防控形势异常严峻。近期,昆山连续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为有效阻断疫情蔓延,昆山正严格实施全域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让城市慢下来、静下来、停下来。苏州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以清醒认识、坚决态度、严细作风,果断迅速控制疫情,坚决遏制疫情反复。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不集聚、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非必要不离开苏州,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关注所在县级市、区的官方发布,第一时间了解本区域阳性感染者的行程轨迹,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来返苏州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报告。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确诊病例第7
系来苏州的外省市某物流企业货运人员,住址为外省市。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以上新增确诊病例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无症状感染者第303
系外省市返苏州人员,住址为昆山市巴城镇湖滨花园。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04
系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双凤镇新卫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05
住址为常熟市琴川街道新厍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06
系外省市返苏州的货运人员,住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聚丰新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07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53的配偶,为外省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千灯镇裕花园。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08
系外省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花桥镇绿地世纪雅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09
系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双凤镇泥泾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0
系太仓市某企业经营人员,住址为太仓市城厢镇金谷府邸。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1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310的配偶,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城厢镇金谷府邸。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2
系太仓市某物流企业货运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沙溪镇山海丽景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3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312的配偶,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沙溪镇山海丽景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4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312的母亲,住址为太仓市沙溪镇山海丽景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5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312的女儿,住址为太仓市沙溪镇山海丽景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6
系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花桥镇梅苑里。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7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61的密接,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该企业宿舍。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8
系外省市返苏州的昆山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蝶湖湾。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19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43的密接,为外省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花桥镇庞家浜。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20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48的配偶,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江浦新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21
系昆山市某单位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娄苑新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22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11的配偶,为昆山市玉山镇某市场经营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仁黄娄。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23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85的配偶,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新城域花园。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324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260的父亲,为昆山市某企业货运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山镇凯迪城。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4月10日11:55
“太仓发布”官微发布
《太仓市疫情防控
2022年第23号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3号通告
当前,太仓已连续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尽快切断传播链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果断迅速控制疫情,切实保护全体市民生命健康,经疾控专家研判,决定自4月10日起连续7天在太仓市沈海高速G15以西范围内实施区域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4月10日12时至4月17日12时。
二、实施区域
东至G15高速公路、西至昆山界、南至上海界、北至常熟界。

三、实施举措
(一)上述区域所有市民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村)按照“足不出小区(村)、非必要不出户、严禁聚集”的要求,实施静态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所有小区实行“一门一岗”,严格查验所有出入小区人员。集宿区参照居民小区管理。
(二)上述区域所有市民按各区镇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对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的健康码赋“黄码”。非必要不离太,确有特殊需要的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社区(村)报备。
(三)市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保障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均实行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村)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到,全面参加社区(村)防疫服务工作。
(四)因工作需要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公安干警等凭应急通行证出行。
(五)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物业、粮油肉菜供应、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正常运行,必要工作人员凭应急通行证出行。
(六)原则上上述区域内的企业一律停业,期间不能上班的,不做旷工处理。对于确需生产的企业,须经各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指定餐饮类企业(仅提供外卖)外,所有经营性场所停止营业。上述场所须严格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静态管理区域原则上每两天每户一人可凭证出门采购物资。封控区、管控区内由社区(村)配送生活物资。
(八)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消防、物资保障、快递外卖、环卫保洁等车辆外,其它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九)上述区域内的市民有就医购药需求的,可联系社区(村)管理人员安排基本医疗保障。有急救类需求的,可直接联系120电话,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相关的医疗机构。上述区域外的市民需进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的,请向所在的社区(村)报备,凭应急通行证就医。
(十)市民如有困难可及时联系所在区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通过“太仓发布”“太仓融媒”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诉求。市、区镇两级已建立专门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响应市民各类诉求。
(十一)全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公共自行车等暂停运营。
(十二)全市高三年级继续实行严格封闭管理教学,全市初三年级开展线上教学。
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关乎你我!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太仓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全面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认真执行各项防控措施,让社会真正“静下来”,尽快阻断病毒传播链条,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原标题:《宿迁、徐州、南京、苏州发布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