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释法理,主动返还交设备

2022年3月27日,印台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机器设备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当事人对印台法院善意、高效的执行工作表示高度赞扬。

王某与姜某、张某原系朋友关系,2021年7月20日,双方约定王某租赁姜某、张某位于印台区某村的房屋及院子作为加工厂房使用,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要求解除合同,拉走设备,姜某、张某要求赔偿造成的房屋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姜某、张某诉至法院。经印台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姜某、张某返还王某的机器设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姜某与张某情绪激动,声称如果王某不向其赔偿造成的房屋损失,无论法院怎样强制执行,王某均不能拉走其机器设备。经现场勘查,王某的机器设备固定在被执行人房屋及院内,如强制执行,可能会造成被执行人财产遭受损失,且姜某诉王某财产赔偿损失一案正在审理中。为切实化解矛盾,区法院坚持善意执行原则,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告知其拒不返还机器设备的法律后果。2022年3月27日晚9时许,在区法院执行干警长达10个小时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天申请人已将固定的设备搬走。对固定在房屋地面上的电线、电缆等设备,因不在执行范围,双方约定另行拆除,并由申请人对拆除时造成的地面毁坏进行恢复,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另姜某现场自愿放弃对王某赔偿损失一案的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现本案及姜某诉讼王某财产赔偿损失一案均已结案。

此次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既是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警示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兑现。近年来,印台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把解决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作为推进执行工作的有力抓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最后一公里”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善意执行释法理,主动返还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