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丨徐州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3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徐州铜山区法院审结的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产能交易、破产不停产

基本案情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国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5日,是徐州市一家拥有170万吨粗钢产能、120万吨生铁产能的大型钢铁企业。因工艺落后、经营不善、政策调整等因素,利国公司负债超过25亿元。2019年6月25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山法院)裁定受理对利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9月30日,铜山法院受理利国公司六家关联企业破产案件。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2019年4月,省政府出台《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徐州等地分散低端产能向牵头企业集中,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经省发改委汇报争取,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同意以“减量置换”的方式压减粗钢产能。在此政策背景下,铜山法院精细研判国家、省、市去产能文件,综合考虑国家去产能任务年限,经与工信部门沟通,利国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产能公开交易,最终实现产能交易额17.7亿元。2021年12月15日,除预留份额外,利国公司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高达35%。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处置大型钢铁企业破产纠纷的典型案例。钢铁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具有企业有形资产价值低、职工数量庞大、权利主体多元等特点,铜山法院多措并举,有效解决破产处置中遇到的困局。一是坚持“破产不停产”,利用生产过渡期增加破产收入。铜山法院敏锐捕捉过渡期内钢铁市场上涨行情,破产受理后即多方协调确保炉体处于可生产状态。经管理人公开招募承租人,引入租赁方租赁破产企业资产生产经营,既增加收入,也确保职工继续原岗位工作。二是准确把握政策走向,及时组织产能拍卖。三是创设“混同资产价值比例”评估方法,扫除实物资产变现障碍。利国公司的实物资产与彭钢集团资产混同,因彭钢集团不同意一并处置资产,导致破产进度迟滞。考虑到资产隐蔽性、不可分等情况,铜山法院提出结合抵押清单、现场实物清单,由评估公司对双方资产比例进行评估,后由管理人统一拍卖并分配拍卖款的解决方式,获得彭钢集团认可,顺利实现资产拍卖。该案的顺利解决,实现了多方共赢。

原标题:《喜报丨徐州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