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案释法】顾客进店不扫码,懒得管?小心涉嫌违法!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入公共场所测温、扫码、佩戴口罩是必不可少的,顾客进店不戴口罩、不扫码,真的与商家无关吗?今天“菜晓法”通过两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一起了解~

典型案例一

2022年3月20日,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北京市榆乐轩烤鸭店未落实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严重妨害流调溯源、人员管理、隔离转运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两名经营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在隔离结束后,依法处理。

典型案例二

2022年3月22日,从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获悉,在西安市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调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涉及疫情扩散的新城区小杨烤肉东新街店、粤珍轩新城广场店、金色时代公寓,未央区福建海鲜楼开元路店、宏途星城小区,经开区利君V时代大厦等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严格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进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全员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妨碍了流调溯源、人员管理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西安警方已分别对上述单位的安某、张某、孔某、袁某、冯某、戴某、左某等7名相关责任人处5日至7日拘留。

以案释法

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郝光全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菜晓法”开讲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人们进入公共场所前打开健康码“扫码登记”

是不是法定义务?

拒不配合“扫码登记”会涉及违法犯罪吗?

有关场所未认真落实“扫码登记”等措施

哪些人需要担责?

一起来涨知识吧!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人们进入饭店等场所前,打开健康码“扫码登记”,是不是法定义务?

到店后进行健康码“扫码登记”是疫情防控的要求,也是每个人在防疫特殊时期的法定义务。进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扫码登记”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依法采取及配合相关应对措施是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单位及个人都是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四方责任”的主体。

拒不配合“扫码登记”会涉及违法犯罪吗?

出入小区、宾馆、商超、菜市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饭店等有关场所未认真落实“扫码登记”等措施,哪些人需要担责?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落实到店扫码登记,包括两方面内容:客人到店应主动扫码登记;店方敦促来店客人扫码登记。履行后一方面职责的人员,包括饭店管理者和具体执行人,他们都应“守土有责”。无论是否造成疫情传播,不落实“扫码登记”等政策都是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应得到及时纠正。店方应敦促来店客人扫码登记。若怠于履责,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触及刑事违法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追责。

“菜晓法”提醒您

当前,疫情仍未远离,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请广大商家、居民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遵守扫码、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等疫情防控要求。我们共同为疫情防控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就会为大家减少一份风险,增加一份保障。

原标题:《【“疫”案释法】顾客进店不扫码,懒得管?小心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