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四郎某某来到诉讼服务大厅咨询,称其妻子白某某带着家里仅有的银行存款离家出走,留下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以及部分未还清的银行贷款,特来法院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立案法官告知四郎某某需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对症下药”,是否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四郎某某明确目前只需法院冻结妻子带走的银行卡,其余事情待银行卡冻结后再另行解决。明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后,立案法官告知申请人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向申请人介绍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什么材料,以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法律后果等。

通过诉讼引导,申请人向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书、诉前保全担保函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线上方式提交了保全申请,立案法官通过审查全部材料后,立即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进行保全。

【法官说法】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进行诉前保全,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丶不立即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丶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
3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相应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本案中,申请人四郎某某的请求符合“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形,并提供了相应财产担保,且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因此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为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白玉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司法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使用线上保全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努力做到让群众只跑一次,一次就办好的目标。

• end •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上诉前保全 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