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超车,为什么我负事故全责?

先来问大家一个问题:

当您驾车时,

遇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

您会跟随超车吗?

如果您的答案是“会”

就要当心下面这种情况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为什么不能跟随前车超车

前车在超车时会加速行驶,一是不容易超越,超越时间加长,危险性加大;二是两辆超越车抢道并行,容易引起事故。

许多交通事故都与超车有关

除了前面提到这种情况

其他因超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该如何划分责任?

一起来看看吧

01

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欲超车撞上了直行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02

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掉头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03

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图中黑车从右超越正在直行的红车,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04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车道的黑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05

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转弯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原标题:《同样是超车,为什么我负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