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课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之七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内务设置应当有利于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同类窗口单位应当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便于辨识的标志,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入驻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的窗口单位,应当突出公安机关特点,按照有关单位要求合理设置。

根据窗口单位的实际条件,合理划分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秩序良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健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荣誉室,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史迹陈列馆、纪念馆、警察博物馆等。

有条件的基层所队,可以结合实际建立荣誉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办公、生活区域环境和各类设备物品摆放,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办公区管理,建立门卫制度,加强日常值守,强化安全检查。

本单位人员、车辆应当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区。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查验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严禁将办公用房出租或者无偿提供给外部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使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急刹车。骑自行车、电动车出入大门应当主动下车或者接受查验。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应当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拓宽服务渠道,提高工作效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和预约服务、自助受理、网上办理等。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主动公开公示窗口单位的上下班时间以及报警、咨询、监督电话和工作人员等信息,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服务承诺等,可以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信息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触摸式查询显示屏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文明用语和忌语,加强教育培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实行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首问(接)责任制、接报案登记制和分流移交机制。

除24小时服务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可根据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方便群众办证、办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热情为求助群众提供必要帮助,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报警或者报案,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警、报案或者求助,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反映,情况紧急时应当给予协助或者协调处置。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执行重大紧急任务外,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车上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接受群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求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应知应会

Q

根据下列做法符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要求的是(B)

A、某地公安机关将院落承包给他人开设收费停车场

B、要求进入公安机关院落的来访人员出示并登记身份证。

C、某地公安机关将办公楼出租给他人开设宾馆。

D、某派出所办公区未设置门禁,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

Q

公安派出所可因地制宜建设 、 、 、 和 ,丰富民警文体生活。

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

Q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实行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 、 和 。

首问(接)责任制 接报案登记制 分流移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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