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微』新书速递 | 她是《刘巧儿》的原型,真实经历远比剧中更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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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星期三

在创造“自主”一词时,革命的司法实践赋予了妇女独立的法律人格和社会人格,并且在婚姻改革中重塑了家国关系,但是从历史上沿袭的家国同构性和关联性仍然在产生影响,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变革与延续。

—— 《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

1950年,伴随着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评剧《刘巧儿》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舞台上演出。《刘巧儿》讲的是1940年代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一位年轻姑娘刘巧儿勇敢反抗包办婚姻的故事。巧儿从小与赵家的儿子柱儿订婚,但是不愿意接受这桩买卖包办婚姻,想要自己找对象,因此和对方解除了婚约。同时巧儿在区上开劳模会的时候认识了一个英俊的男青年并爱上了他,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个男青年就是以前与她订过婚的柱儿。但是此时巧儿的父亲又为她订了一门亲,男方是一个有钱的地主,年龄比巧儿大很多。赵柱儿的父亲听到消息,连夜到巧儿家,把巧儿抢回家去成了亲。巧儿父亲将对方告到县里,县司法处判决赵家聚众抢亲,因此巧儿与柱儿的婚姻无效。马专员下乡视察,及时发现了问题,进村了解情况后,认为政府应该支持婚姻自主,因此改判巧儿和柱儿婚姻合法,有情人终成眷属。

此后,评剧《刘巧儿》曾在北方的许多城市上演,1956年又被改编为电影《刘巧儿》并在全国放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部戏曲电影影响了从1950年代到1960年代的大批年轻人。《刘巧儿》中的许多唱段广为流传,成为当时很多晚会和联欢会上的保留节目,其中最为著名的是: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

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人一个呀,

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做模范,人人都把他夸呀。

从那天看见他我心里头放不下呀,因此上我偷偷地就爱上他呀。

但愿这个年轻的人哪,他也把我爱呀。

过了门,他劳动,我生产,又织布,纺棉花,

我们学文化,他帮助我,我帮助他,争一对模范夫妻立业成家呀。

中国评剧作品《刘巧儿》

这个作品不仅创造了“刘巧儿”的形象,表现了年轻妇女反抗包办婚姻的意愿,同时也推广了一个词和一种观念:“自主”——“自己找婆家”,它告诉年轻姑娘,她们有权决定自己婚姻的对象。

这部作品之所以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是因为这个故事并非虚构,它来自一个真实的事件,即1943年发生在陕甘宁边区的一桩婚姻纠纷。农民封彦贵废除了自己女儿封捧儿(1950年代改名为封芝琴,1924~2015)与另一农民张金才(有的文件中为张进财,亦写作张金财,本书照录原文,不做统一)儿子张柏(有的文件中为张柏儿,1922~1991)之间的婚约,然后把女儿许配给了另一求亲者朱寿昌,收取了高额彩礼。大约一周之后,捧儿遇到了张柏,并表示愿意跟他在一起。张家立即动员本族二十多人闯入封家,将捧儿抢回家中成亲。封彦贵随即以抢亲为由,将张金才一伙告到县里,要求惩罚张家。

这个纠纷案发生在甘肃省陇东地区华池县的一个小村子里,从1930年代后期到1948年,陇东是中共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的一部分(见下方《1944年陕甘宁边区示意图》)。这一地区与现在的内蒙古接壤,地方社会各种文化杂处,既有正统的国家意识形态与传统家长制,又有非正统的地方文化以及草原文化的影响。在这一地区,家庭与婚姻模式以及性活动形态同样表现出复杂的形式,如童养媳、站年汉、包办买卖婚姻、抢婚,也有逃妻、婚外情/性、一夫多妻,甚至一妻多夫。政治上这一地区相当闭塞,很少受到沿海和大城市从晚清以来的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影响。清末的立宪运动、1911年的辛亥革命、随后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及1920年代的反帝运动对沿海地区和上层社会、知识分子造成了巨大冲击,但在这里基本上波澜不惊,直到193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力量进入了这一地区,社会才发生了变化。

1944年陕甘宁边区示意图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试图推行婚姻改革。正是根据这个《婚姻条例》,华池县司法处在处理封彦贵和张金才婚姻纠纷案时,处罚了张金才的抢婚行为,并宣布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无效。但是,捧儿拒绝接受这个判决,并上诉到陇东地区专员、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马锡五(1899~1962)处。马锡五重审了此案并推翻了原判,宣布封捧儿和张柏的婚姻有效。同时,马锡五的判决书中强调了边区婚姻的基本原则——“自主”。

此案结束大约一年后,关于这一案件的一系列文化作品出现,并获得了新的政治与文化意义。先是在1944年,延安的重要报纸《解放日报》头版发表了题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一文,称赞此案件的处理为政府的治理和干部端正工作方式做出了榜样,是处理乡村纠纷的司法新模式。这篇文章将一个产生于小村庄的案例从革命根据地的边缘地区带到了政治中心——延安。然后在1944年和1945年,重庆《新华日报》两次报道了这个案件,将它作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解放妇女、实行民主的一个有力例证,意在赢得国统区妇女和广大民众的支持。

在1944年到1956年之间,一群革命文艺工作者在这个案件的基础上,创作、改编了一系列文化作品,将此一案件从司法和政治领域的样板变为艺术创作的原型。1944年,艺术家古元(1919~1996)在《解放日报》上发表了一幅版画,表现了马锡五解决乡村纠纷的方式和场景。1944年底到1945年初,延安的女作家袁静(1914~1999)根据此案写出了剧本《刘巧儿告状》,并被当地的秦腔爱好者改编、配曲,搬上了舞台,在延安和周边地区演出。在剧本中,袁静不仅塑造了一个敢于反抗包办婚姻,敢于为自己的幸福而斗争的女青年形象,而且创造了一个中年妇女的角色,作为“社会母亲”指导并帮助反叛的女儿。这样的妇女形象已经超越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关于女性的话语,表达了袁静在20世纪社会转型和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对妇女与国家关系的看法。稍后,陕北当地的一位盲艺人韩起祥听到别人转述《刘巧儿告状》的故事,将其改编为说书《刘巧团圆》。因适合当地民众的口味,《刘巧团圆》在边区广为传播。从1946年到1950年,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和政治上的胜利,袁静的剧本和韩起祥的说书底本曾在延安、东北、香港、北京等地出版,甚至很有可能为配合当地的土改和社会改革,在东北新解放区上演过。

这个以法律案件为蓝本的故事在1949年之后继续展开。首先在1950年初,评剧演员新凤霞(1927~1998)在剧作家和导演帮助下,以韩起祥的说书和袁静的剧本为底本,演出了评剧《刘巧儿》。该剧曾在北京和天津上演,为即将颁布的新《婚姻法》进行宣传。在这出新的评剧中,新凤霞扮演主角刘巧儿,她以精湛的演技完美地诠释了一位勇敢女性的形象,使新《婚姻法》以及婚姻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1956年,在评剧取得广泛成功的基础上,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电影《刘巧儿》。在影片中,刘巧儿代表了新中国妇女的形象,追求婚姻自主与幸福,受到全国观众的广泛欢迎。

在这一系列创作过程中,发源于1943年华池县小村庄的那个故事被一遍遍地讲述,并且被一遍遍地重塑。从一个年轻妇女不服县司法处的判决,想维护自己的美好婚姻,到关于如何治理乡村以及边区司法的工作方法,再到一系列新的婚姻家庭观念的表达、对旧婚姻制度的谴责,最后浓缩为一个代表革命理想婚姻的妇女形象。1958年“大跃进”时期,刘巧儿的形象被借用来推广人民公社。1990年代,这个故事又有了新版本,针对的是复燃的彩礼与包办婚姻。2000年以后红色旅游兴起,这个故事和封芝琴的住所又成为一个吸引游客的旅游点,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

这个由1943年的一桩民事案件所产生的故事不仅有助于理解1940年代以来在中国社会的变革中,女性身份地位发生了什么样的重要变化,而且对理解中国革命中司法建设与实践如何成为政权建设以及社会改造的重要保障有重大意义。首先,本书在考察陕甘宁边区婚姻改革以及对中国革命中女性的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革命政权与当地妇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作者展示了“自主”这一词语具有的力量:它不仅是地方妇女主体意识的根源,也被边区的司法体系所接受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成为保障妇女权利的原则。其次,从文化史的角度出发,本书回顾了“自主”一词的出现及其在20世纪中国历史与社会中的转变。通过追踪这一词语的变化过程,试图回答一个问题,即地方文化的主体如何接受外来观念,并且最终发展出包含本土经验的新原则与新观念。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在殖民主义时代和帝国主义侵略中被消解的主体(主权与思想意识),如何通过革命实践重新创造本土概念,进而重建自己的主权的和思想的主体性?这也是本书要讨论的问题。最后,在分析刘巧儿这个文化形象时,本书试图将革命政权、地方社会与知识分子之间的复杂关系做一梳理,勾勒出故事的演进如何促成了婚姻改革的政治运动,如何重塑了关于妇女、家庭和国家关系的观念。同时进步知识分子如何通过参与革命活动,参与文化艺术的创作,摆脱殖民主义话语的影响,在民间的沃土上重获文思和力量。通过这种梳理,本书彰显了“刘巧儿”这一文化形象和“自主”一词作为革命实践的产物,又反过来重塑了革命的话语并进一步强化了革命的合法性。

(本文节选自《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导论。)

书籍简介

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

[美]丛小平 著译

2022年3月出版/89.00元

ISBN 978-7-5201-9394-8

内容简介

本书以1940年代陕甘宁边区“封张婚姻纠纷案”为切入点,讨论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改革和司法建设。作者讨论了从司法案件的原型到文艺作品的演变过程,以全景式的视角,探讨了此案在司法实践、乡村建设、政权建设以及女性研究等方面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革命中出现的新话语、新的文化符号进行解析。作者认为,新的话语和新的文化符号凝聚了20世纪社会运动与革命的实践与经验,同时也连接了传统与当代,是中国革命经验的概念化表达。

书籍目录

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及鸣谢

1944年陕甘宁边区示意图

导论

第一章 封彦贵诉张金才: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与婚姻改革

一 从边陲到革命根据地:1930年代陇东与陕北的政权建设

二 婚姻改革与地方社会

三 社会冲突:婚姻纠纷背后的经济动因

四 法律和社会实践:处理革命司法与当地文化的不相容问题

第二章 捧儿上诉:妇女、爱情、婚姻与革命政权

一 作为革命话语的“婚姻自由”

二 当地家长制下的妇女:爱情、性、婚姻与家庭

三 当地妇女与革命政府

四 王银锁左润离婚案

小结

第三章 二审判决:边区司法建设与婚姻改革

一 建立行之有效的边区司法制度(1937~1946)

二 司法体系革命:混合型新模式的探索(1943~1946)

三 司法实践:形式主义或革命原则下的地方灵活性?

小结

第四章 建立新的判决原则: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

一 从“自由”到“自主”:词语与条例

二 自主:从法律实践中产生的新婚姻原则

三 修改中的婚姻条例:1944年与1946年

小结

第五章 新闻报道: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乡村法治秩序

一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安定地方乡村社会

二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改进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三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地方 / 民间社会渗透、重塑国家话语

四 《新华日报》:展示边区民主、发掘新的女英雄形象

小结

第六章 秦腔剧本与说书:从反叛的女儿到“社会母亲”

一 “后五四一代”的都市青年在延安:投身革命,寻找民族之根

二 革命政权下女性的新形象

三 一场改变母女关系的革命

四 韩起祥与说书《刘巧团圆》:体现地方价值观的故事

小结

第七章 从评剧到电影:《刘巧儿》与全国性婚姻家庭改革

一 1950年《婚姻法》:重回都市理想,面对实践的挑战

二 评剧《刘巧儿》:创造新妇女的形象

三 从评剧到电影:民间艺术的改造与提升

四 封芝琴与“刘巧儿”:妇女的新榜样

小结

余论 当代历史与革命传统:“刘巧儿”、法律、“自主”

参考文献

原标题:《『启微』新书速递 | 她是《刘巧儿》的原型,真实经历远比剧中更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