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林阳:建议打击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

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郑苗苗报道)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文化创新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原总编辑林阳针对这一现象提交提案,建议从完善法规、加强平台监管、提供部门支持三个层面打击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

林阳表示,2019年,21世纪出版社集团收到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400多位读者的投诉,举报淘宝、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以及大量的线下书店在销售21世纪出版社集团的盗版图书。21世纪出版社集团专职人员进行全网巡检,发现集团的《大中华寻宝记》、《不一样的卡梅拉》、《儿童百问百答》、《我的第一本科学漫画》等500多种优秀儿童图书,都遭受了不法分子的猖獗盗版和发行销售。根据线上线下众多的盗版销售店的数量测算,集团一年所遭受的侵权损失,大约达到了3-5亿码洋。

接力出版社2021年设置打盗专员,线上打击盗版,累计下架盗版图书链接1万余条。经测算,盗版给接力社带来的损失,估计影响了正常销售的20%-30%,盗版图书违法销售码洋超过1亿元。

连环画出版社的市场侵权情况主要为线上平台盗印、影印本社重点连环画类产品。

各大平台盗版泛滥,但打击盗版的成本很高,从取证到鉴定到诉讼到执行,费时费力不堪其苦,加上平台又以避风港原则为盗版作掩护,绝大多数出版商及著作权人在受到盗版侵犯时,都选择了容忍与无视。盗版横行严重影响全民阅读推广。如果一个平台长期贩卖盗版产品而不被追责,从结果导向上看就是默许了盗版的合法合规性,就是打击原创鼓励盗版。

林阳指出,面对盗版书,出版社维权之艰难可概况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依照我国法律,“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违法所得达不到三万的,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即可。而美国在1982年就已将版权侵权活动列入重罪范围;1998年通过的《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规定版权侵权累犯者最高可处100万美元罚金并处10年刑期。日本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载明:如果消费者明知是盗版还去买、去下载,也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会坐牢。

在俄罗斯,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盗版交易,网站必须要查封,网站的责任人会被罚款,严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的很多网站或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平台利用用户注册时的强制默认条款和层出不穷的技术作为挡箭牌,来规避自己的审查义务,并以“不知用户上传内容是侵权的”为理由搪塞,或者以将被投诉商品下架或删除的方式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更有知名电商平台堂而皇之钻法律空子,公然宣称“盗版书不是假货”,还以销售链接数量巨大,难以逐一核实为理由辩解。

林阳强调,知识产权遭到肆意侵犯,合法经营遭受极大破坏。优秀作品得不到版权保护,就无法保留和引进,这给出版社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盗版书泛滥导致正版的销售空间被严重挤压,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不仅影响出版社、作者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能力。

因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对购买盗版者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以便对侵权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

二、希望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建议平台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而对于默许、纵容上传、销售盗版书的恶质电商平台,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惩处。

三、图书的打击盗版工作有着取证难度大,起诉周期长等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

互联网在创新商业模式、便利读者购书的同时,也应笃守法律底线包括行业规则,“不作恶”。同时,我们更多的期待是,互联网企业在真正的科技创新上更进一步,而不仅是利用中国的人口规模优势,把线下商业模式挪到线上,大量进行“短平快”的所谓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