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1年12月28日,甲驾驶的JQ9196号小型轿车行驶于漳县滨河路客运公司门口路段时,与乙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乙受伤。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1月,在交警队主持下,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后因甲拒绝赔偿剩余的8500元赔偿款,遂乙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甲赔偿某乙8500元。
问
甲乙已经由交警队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为何又诉至法院?该协议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答
不可以!因为该协议未经法院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
司法确认制度是由定西中院首创的一项旨在通过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它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对减轻当事人诉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案中如果某甲、某乙在交警队已经就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就能避免因一方不执行或者反悔引起的重复诉讼,减轻累。法官告诫大家,在民事诉讼中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利用法律减轻诉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条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民 庭 | 撰稿:窦学真 陈军 | 核稿:冯毅
原标题:《以案释法 | 调解不去做确认 重复诉讼增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