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一文教你如何应对职场恶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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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恶意调岗”一词火了。据媒体报道,陈某入职某公司13年,担任公司总监职务。有一天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职务从总监变成了前台,虽然工资没有变,但是作为前总监的陈某认为这种调岗为“公开羞辱”。之后,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判决该公司给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后涉事公司上诉,但被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什么是恶意调岗?

“恶意调岗”是用人单位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岗位,而是为了逼着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制造员工“旷工机会”,从而免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做法。像陈先生遇到的“总监变前台”之类的劳动纠纷以前就曾出现,可谓是某些公司规避《劳动合同法》,不赔偿也能辞退员工的“阴招”。

《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员工权利、稳定劳动关系,设置了严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比如,第39条明确规定,只有当劳动者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调岗

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调岗调薪: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了解相关规定后,公司要分几种情况看

员工不胜任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在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说明岗位适用的考核标准,调岗前要安排培训,培训内容要和所调整的岗位相符。

员工能够胜任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注意!调岗前公司必须要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采用书面形式确定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是不能强制调岗的。

员工拒绝调岗

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放,每满一年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需要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您遇到了“恶意调岗”等劳动纠纷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下面的三条建议,希望能帮到您——

01

首先,在收到企业书面或者口头的调岗通知书时,一定要书面答复企业拒绝调岗,并保留相关证据。

02

第二,每天在原岗位按时上下班,如遇企业阻挠,可以保留证据。切记不可默认到调岗的地点上班,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调岗后,如果员工在新的岗位工作超过1个月,并没有提出异议,就视为员工默认同意调岗了。

03

最后,如果企业降薪,一定要马上去劳动纠察部门举报,如果单位没有全额支付工资,可以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再继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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