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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姐说法
导语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本次修正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于今1月1日起实施。今天起,崇川法院“丽姐说法”栏目将对相关修正条文进行解读,与读者共同学习探讨。

陈锦丽
1989年进入法院工作,历任唐闸法庭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速裁庭庭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现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公布实施以来,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不断推动民事诉讼制度鼎故革新。总览2021年的第四次修正内容,可以发现本次修正具有如下特点:
1.以试点经验为基础,专项修正。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即是对试点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其中有20处修正均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呼应,本次修正主要为参考改革试点经验而进行的专项修正。
2.以《民法典》为母本,衔接协调。2022年《民诉法》中,有13处修正是为与《民法典》相关表述及内在制度相衔接。例如,“诚实信用”改为“诚信”、“节假日”改为“法定休假日”等,这种修正使2022年《民诉法》在立法术语和内在体系上与《民法典》保持协调一致性。
3.以实践需求为方向,与时俱进。本次修正,充分考虑到信息化时代及后疫情时代下司法审判工作的需求,直面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问题,如为在线诉讼等新兴审判实践创设法律依据、对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及管辖规则进行优化等,消弭实践与规范间的鸿沟。
确认线上诉讼法律效力
新增: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条是立法首次对网络诉讼活动的正式认可。虽然全国法院已经普遍采用线上方式审理案件,但是线上诉讼的法律地位并没有上升到诉讼基本立法的层次。本次民诉法修订将线上诉讼行为纳入到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明确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较好符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求。
原标题:《丽姐说法 | 民诉法修正条文解读①:确认线上诉讼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