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体育局近日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

《办法》还对培训机构场地设施、师资队伍、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包括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体育技能等级证书、执教体育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五类。《办法》也对外籍教练员资质提出了要求。

此外,《办法》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在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20之内,并鼓励为教练员和参加培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明确,本省各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该《办法》将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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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出台体育类校外培训新规:在职教师不能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