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文明”综辨

文化与文明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两个重要范畴,也是一对同中有异、关系复杂的术语。对于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彼此间的关系,历来有不同看法,或视角有异,或立场先行,并未形成相对一致和清晰的认识。笔者试以综合视角进行蠡辨。

界定:广义与狭义

从语源学角度考察,“文化”(culture)的本义是栽培、耕作,相对于自然(nature)而言,凡是经过人的加工创造的事物都属于文化。因此,关于文化的一个最广泛的定义是“文化即人化”,也就是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成果。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他将文化与文明看作同义语,指称作为人类活动的整体成果。

广义的文化,可分为物质、制度、习俗、精神等层面:物质文化,指手工劳动创造的成果;制度文化,包括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行政制度和微观层面的规则准则、规定约定;习俗文化,指约定俗成且历代传承的风俗传统、习惯做法等;精神文化,指以文艺、历史、哲学、伦理、宗教、美学等为主要内涵的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狭义的文化,主要指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成果,也就是上述广义理解中的第四个层面。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将文化视为一定的观念形态,即属于狭义的理解。

文明(civilization) 一词源于古拉丁文civis和civilis,其本义是城市居民,引申为罗马人的公民身份,含有较之当时的外乡人特别是蛮族的生活状态更为优越之意,因此“文明”是相对于“野蛮”(savage)或“原始”(primitive)而言的。但“文明”在后世的演变和使用情况远为复杂。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指出:“文明的涵义,既可以作广义讲,又可以作狭义解释。若按狭义来说,就是单纯地以人力增加人类的物质需要或增多衣食住的外表装饰。若按广义解释,那就不仅在于追求衣食住的享受,而且要励志修德,把人类提高到高尚的境界。”亦即狭义的文明限于物质领域的发展,广义的文明包括物质领域的发展和精神领域的进步。在他的理解中,人是追求意义的高级生命,自然不应满足于一时温饱;文明是动态的,觉醒、独立和开化才是一个民族臻于文明之境的不二法门。中国语境中也多对“文明”一词取其广义理解,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将文明解释为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袁行霈等主编的《中华文明史》也在其总绪论中将文明分解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

关系:历时与共时

从历时来看,“文明”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者有先后之分。从广义上来理解,文化即人化,自从有了人,便有了自觉或不自觉的文化创造,但并非自从有了人便有了文明。在此意义上,文明是与蒙昧、野蛮的文化状态相对的、表征人类历史进化状态的一个概念。这从二者的西文词源上也可推出:culture(文化)的词根cult,其本义为耕作,源于人类早期农耕生产方式,civilization(文明)的词根civil,其本义为城市的、市民的,源于人类晚些时期出现的城市生活。

对于文明标志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政治上,有城市类型的大型聚居地,有宏伟的公共建筑,居民有明显的阶级分化,国家形成;经济上,有发达的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有相对固定的税收制度或定期的贡赋制度;意识形态上,有全民族比较统一的宗教信仰,包括崇拜对象和祭祀仪式等;文化教育上,有文字的使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某种形式的学校。只有在文化上具备了以上标志和特征的社会,才算进入了文明社会。也就是说,文明社会的形成需要文化的积淀和突破,需要特殊的条件和机遇;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及自身达到一定程度的成果,是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

从共时来看,目前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将二者视为近义词,具有相通性和交叉性,都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人类活动及其成果,或不加区分,或有所偏重。前者如泰勒在《原始文化》中的理解,后者如钱穆的观点,“大体文明文化,皆指人类群体生活而言。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第二类将文明视为体现文化认同、进行文化归类的一个聚合体。美国学者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认为,“一个文明是一个最广泛的文化实体……文明是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这种观点在国际学界较具代表性,如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汤因比《历史研究》、麦克尼尔《西方的兴起——人类共同体的历史》等。亨廷顿又以宗教作为界定不同文明的主要标志,将冷战后的世界划分为八大文明:基督教文明、儒教文明、伊斯兰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这与世界四大文化圈的确立极相类似:以基督教文化为主体的欧美文化圈,以儒、释、道文化为主体的东亚文化圈,以印度教和佛教文化为主体的南亚文化圈,以伊斯兰文化为主体的西亚北非文化圈。比较来看,在称谓上“文化圈”被“文明”所替代,数量上由4个扩充为多个,不变的是均以宗教作为划分标准。

运用:主观与客观

文化与文明本为客观的学术用语,本身并不体现特定的价值判断。然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时常被人为地主观化,较有代表性的是“文化中心论”和“文明优越论”。

文化中心论以“自我”文化为中心,认为自我文化的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优于“他者”文化。它既可能生成和使用于同一文明体内部的不同文化群体、不同文化类别、不同文化地域之间,也可生成和使用于不同文明体之间。前者如古代中国的华夏中心主义,后者如近代以来的西方中心论。后者的理论要点是:经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后的西方文化,在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较东方更为先进和发达,代表着历史的进步和必然。

针对形形色色的文化中心论,20世纪后半叶,世界范围内兴起了文化普遍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的论争。文化普遍主义认为,人类的真理和价值具有普遍性、绝对性,人类文化具有相似的目的追求、统一的价值标准和共同的发展规律,必将在高级的和先进的文化主导下实现统一。文化相对主义是为解构文化普遍主义、面对多元文化现象进行反思的结果,它强调每一种文化都有为其他文化所不能分享的异质性和独立性。所以,文化是相对的,不能按照一种统一的模式进行比较。笔者认为,文化既有普遍性,又有相对性,普遍性即人类文化的共性,相对性即各种文化的个性。承认文化的共性,尊重文化的个性,方能脱离文化中心论的窠臼。

文明优越论,即鼓吹自身文明在历史或现实中优于其他文明的主观论调。在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种族差别形成的“白人优越论”。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指出:“在人类的各支中,雅利安族及闪族是最早脱离开化状态的……这两族实质上是文明的建立者。”由于雅利安人与闪族人都是白种人,部分西方人便由此得出白种人较早创造文明的结论,进而形成白人优越论。事实上,东方上古四大文明都具有多种族性,黄种人、黑种人和白种人都参与了文明的创造。在现实中,最具代表性的则是“东方文明停滞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西方文明优越论”,其要点是近代以来在哲学、文艺、教育等领域趋于模式化和定型化的东方文明已陷入停滞状态,需要不断实现断裂重生、锐势发展的西方文明进行刺激和拯救。这种论调成为殖民者进行侵略扩张的借口,如福泽谕吉就曾鼓吹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为“文明之战”。

对此,马克思曾于1853年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两篇文章中,提出殖民主义双重使命的科学论断,“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换言之,殖民主义者在坏事做尽的同时,“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这是历史的辩证法,而非所谓优越文明的胜利。

总之,文化与文明,需要根据具体语境区分其广狭两义。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从共时与历时的视角进行辨析。文化中心论和文明优越论,则是这两个概念被主观运用的结果,应予以清醒认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方文化史”(11&ZD08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青岛大学文学院)

原标题:《“文化”与“文明”综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