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福贡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金融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福贡县人民法院委派福贡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4百余万元的大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被告叶某、夺某因工程周转资金不足遂与原告福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百余万,约定贷款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1日,但二被告却逾期未还,原告福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月21日起诉至福贡县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福贡法院速裁庭法官李建忠在研析案情后,发现案件涉案标的额大但事实清楚,本着“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委派福贡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主持调解。调解人员许双龙主动和速裁庭法官李建忠全面详细了解当事人情况及案情后,立马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经过多方努力,福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叶某、夺某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依据当事人申请,福贡法院依法及时向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该起标的额较大的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既节约了成本,同时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该案是《怒江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办法》推行以来的首起法院联合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组织合力化解金融纠纷案件,通过细化和规范调解的流程,有效预防和化解了金融纠纷风险,确保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科学合理、合法高效。福贡法院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融入“两个一站式”建设,以“分调裁审”无缝衔接为目标,旨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能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快捷保护金融机构及借款人合法权益,为福贡县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怒江首例!“法院+银保监”多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大额金融纠纷当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