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阿尔山市民政保障类资金发放时间调整啦!

2022年,为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民政各项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各类群众手中,民政局从规范资金管理机制着手,多措并举,强化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现将市民政局2022年民政保障类资金发放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及相关部署要求,A类每人每月763元;B类每人每月707元;C类每人每月621元。

发放资金时间:根据《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周期的通知》文件要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从2022年4月开始,由原来的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次月10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到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43元;照料护理补贴:半护理每人每月40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047元。

发放资金时间: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周期的通知》(兴民社救函〔2021〕66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供养金从2022年1月开始,由原来的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次月10日前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到户到人。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资金时间:根据《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周期的通知》文件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22年4月起,由原来的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次月1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支付到保障对象账户。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关于提高兴安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1月起,阿尔山市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1760元/月。

发放资金时间: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从2022年1月起,由原来的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次月10日前将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到保障对象账户。

五、高龄津贴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兴安盟高龄津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发放。

发放资金时间:根据《关于调整“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三民”补贴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文件要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从2022年1月起,由原来的每半年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六、“三民”生活补贴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三民”生活补贴每月发放1112元。

发放资金时间:根据《关于调整“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三民”补贴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三民”补贴资金从2022年1月起,由原来的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七、精简退职补贴

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内民政社﹝2008﹞82号)文件要求,阿尔山市共有5人享受精简退职补贴。

发放资金时间:根据《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起,精简退职补贴资金继续按季度发放。

为畅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渠道,方便群众求助监督举报,特公布阿尔山市民政局监督举报服务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0482-7159001

举报监督电话:0482-7189038

原标题:《2022年阿尔山市民政保障类资金发放时间调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