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假未必会成真,欺诈获得的资源≠创新力

原创 管理视野 复旦商业知识

本文节选自

《管理视野》2021.12

近年来,很多创新公司爆出欺诈丑闻,这些公司往往高举“创新”的旗帜,宣传自己将利用前沿的科技创新和新型的商业模式来颠覆传统、改善生活,并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这些企业善于将科技与愿景糅合在一起,同时向外部世界展示卓越的运营数字,从而获取大量的投资。虽然这些企业被“踢爆”时投资人的付出往往要打水漂,但科技创业领域整体信奉的箴言仍然是“Fake it until make it”(弄假直到成真时)。

在这些热闹非凡的事件之后,我们应该冷静地思考一下“弄假”与创新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很显然,在欺诈行为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司通过遮掩自己的弱点、装饰自己的长处可以帮助其获取外部资源;否则的话,上市企业也就不会冒着风险来进行财务造假,创业公司也不用夸大自己的用户群规模以及每月财务数据。在传统资本模式下,我们相信高效、有能力的企业才会获得成功;而在所谓新经济模式下,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只有融资多的公司才会成为最后的赢家。可以想象,很多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外部资源而不择手段。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弄假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资源,但借弄假而取得的资源真的能够帮助企业“成真”为创新力吗?延展开来说, 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资源的使用与资源的获取方式之间是否有潜在的联系呢?

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追踪了467家申请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中国科技型初创企业,以此来研究通过弄假方式取得的资源是不是更可能会被浪费,而非投入到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拓展企业的创新能力上。通过对比每家企业本该一致的两套财务数据来界定它们是否进行财务造假,同时,我们检验其拿到政府创新资助的概率,并追踪其技术人员招聘和发明专利申请等与创新能力积累相关的行为。我们的研究发现有超过50%的公司编制了两套不同的财务报表,且其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财务报表相对其工商年报的财务报表要“美观”很多,表明这些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我们在后文简称这些企业为“欺诈公司”,而将那些报表一致的公司称为“诚实公司”。在我们的研究样本里,超过60%的欺诈公司获得了国家拨款,而只有47%的诚实公司获得了国家拨款。也就是说,相对于诚实公司,欺诈公司更有可能获得国家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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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与创新会有关联吗?

创新需要资源,而金融等资源是流动的。从表面上来看,金钱就是金钱,一个账户上的一元钱和另外一个账户上的一元钱在购买力上是不应该有区别的。那么对企业来说,金钱“从哪里来”在创新能力的转化上会有区别吗?那些通过欺诈手段得到的资源会被企业用在能力积累和创新探索上,还是更有可能被挥霍掉?

一般来说,我们不会将创新行为和欺诈行为联系在一起。但只要我们认真观察一下,就会发现两者之间有很多共通之处。当提到伯纳德·麦道夫的时候,我们往往只会将他和华尔街庞氏骗局联系在一起,很少有人记得是他最早将计算机引介到股市交易之中,而这对纳斯达克的成立与崛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当我们想到安然公司的时候,除了将其视为公司欺诈与堕落的象征之外,很少有人记得这是一家曾经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在安然出现以前,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将传统的电力、电信以及它们的衍生业务转化为可以买卖的金融产品。

创新者和欺诈者往往都不是喜欢循规蹈矩的人。他们质疑传统,背离共识,挑战主流社会规范。在前行的道路上,当他们觉得固有程序与规则阻碍了其目实现标的时候,往往会跳到范式之外,探索和利用不寻常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甚至重新界定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承担探索失败的风险。当他们的手段和方法被社会接受时,这些人会因为大胆探索、破旧立新而备受称赞;但当他们的创新方法被社会所禁止时,这些人就会被认为行为不当、离经叛道甚至违法。很多时候,我们判断的标准不是行为与手段本身,而是这些行为和手段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创新者之所以受赞誉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被认为对社会目标做出了贡献;与之相反,欺诈者之所以受到谴责往往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被认为破坏了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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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诈手段拿到的资源

会被应用到创新上吗?

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资源是不是会被更好地用在创新上呢?

虽然欺诈行为和创新行为有很多共通之处,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相反,与通过诚实手段得到的资源相比,通过欺诈方式获取的资源被投资在构建企业长期竞争力的行为(比如说技术创新)上的概率要低得多。当然,有些企业从成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想着去正常发展,很多皮包公司“天生”就是用来套取政府经费与社会投资的,它们并没有太大的研究价值。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的欺诈行为——这些企业原本追求合法的商业目标,但在其发展的某个阶段,选择实施欺诈以获取外部资源和竞争优势。这些公司往往会权衡利弊,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欺诈。这些企业或者觉得别人都在作假,自己不得不加入这个浊流,它们也可能觉得只是暂时达不到业绩目标,如果坦诚报告,自己会排名落后从而失去获得外部资源的机会;它们更或许是觉得自己业绩虽然不错,但为了取得优势,需要把饼画得比现实更大一些。

无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雪中送炭”,抑或是“锦上添花”,企业的欺诈行为本质上都是为了蒙骗资源持有者,让对方觉得自己拥有值得获取其资助的能力与资质。根据行为经济学的心理账户理论,人们往往在头脑中为不同来源的资产建立不同的账户,并且据此做出资产分配决策,管控自己的消费行为。我们对于自己辛苦努力而获取的收入往往都会赋予很高的情感,相应来说,我们会不舍得轻易花掉这些收入,更希望将它们和有意义的事情联系在一起。一份关于财富的社会学研究发现,有些国家的卖淫者会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来支付房租和其他日常生活账单,而用卖淫收入来支付毒品、酒精和奢侈品的花销。当我们从心理成本的角度将资源的来源与其花费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很容易花掉不劳而获的收入,而将自己努力赚来的收入进行储蓄或投资。

我们也可以进一步从组织理论的角度来探索这个问题。企业需要长期的投入与打磨来提升自己在某一个领域的能力,而成功的行为会在组织环境中得到重复与强化。当一个企业发现自己通过谎言与装饰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时,基于一步一个脚印的努力来解决问题的方式就变得不那么具有吸引力。毕竟在任何一个时间点,稳定心神地来诊断企业面临的挑战、汗流浃背地探索解决方案、日夜操劳地打磨团队和执行策略都不是马上见得到成效的。相对来说,美化数字、装点业务就要容易很多。尝到短期欺诈甜头的公司可能会自然地将欺诈作为自己的一个策略选项,并在不断锻炼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欺诈能力。在这个过程里,本来是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就慢慢地变成一种习惯,影响企业的长期行为与竞争力。

进一步来说,企业行为往往都有惰性。在没有明确外部刺激与反馈的时候,企业会满足于现状,不去强迫自己尽全力最大化地挖掘潜力从而让企业的技术、利润、销售额等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台阶。当企业用虚假的业绩误导外部人员时,欺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和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企业错失一个又一个本可以用来激发自己改进的机会。或者说,夸大业绩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会降低企业的运营压力甚至自律性。因此,公司会丢失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不断改进自己的动力,不愿再去尝试具有挑战性的项目,并且在组织层面偏离问题导向的发展途径。

研究发现,像财务造假这样的欺诈行为虽然能帮助企业获得可用于投资组织能力的金融资本,但因为心理成本低、压力缓冲强等方面的原因,这些资金很少被用于人力资源积累、技术开发等能够产生长远生产性收益的投资。为了减少类似将苹果与橘子进行对比的概率,我们在研究中采用统计工具来圈定那些具有可比性的欺诈企业与诚实企业,也就是处于同一个行业领域并且在申请国家基金之前专利申请趋势几乎一致的企业。我们发现,在创新投入层面,那些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基金支持的企业所招收的技术人员数量略高于那些没有拿到创新基金的企业,但远远低于那些通过诚实手段获得创新基金的企业。这组结果显示,通过欺诈手段拿到扶持基金的企业并没有将资源用在政府基金所期望的地方,也就是投入到企业创新能力的积累与提升上面。

在创新产出层面, 我们将公司所追求的创新分为两类:实质性创新与表面性创新。实质性创新往往针对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需要大量、持续的投资与努力,并且有潜力为企业带来重大的创新突破,保证其走在技术的前沿。与之相反,表面性创新只能给企业带来很小的技术进步,其潜在的商业价值也非常有限。虽然从技术与商业的角度来说表面性创新的意义不大,但是这些鱼目混珠的创新可以帮助企业装点自己,帮助其在公众面前树立创新型企业的正面形象,降低其宣扬的绩效被外部质疑的概率。我们发现,虽然通过诚实手段和通过欺诈手段拿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整体申请的专利数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诚实企业将基金支持转化成有实质意义创新的数量要比欺诈企业高很多。我们也发现,与未能获得资本的欺诈公司相比,成功获得外部资源的欺诈公司虽然不会有更多的实质性创新,但却有更大的动力来申报没有太多技术与商业价值的专利来维持自己的创新型企业的形象。

管理启示录

虽然本文的研究场景是在中国,但我们的研究结论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像财务作假这样的欺诈行为在发展中国家固然存在,其在财务制度更为严谨的发达国家也不罕见。最近几年西方发达的创业市场上频发的欺诈丑闻引发了全球对这些地区创业公司不良行为的关注。不难想象,在西方投资市场所瞄准的高潜力、高科技私营公司中,也会出现一些为吸引外部资本而对事实进行歪曲和对财务进行夸大的行为。这些企业真的会Fake it until make it吗?还是说这句广为流传的“弄假直到成真时”的口号本身就会误导创业者,间接让投资者的资源打水漂?

虽然我们还处在对这些问题探讨的早期阶段,但很明显,公司失败而个别人中饱私囊的案例无论在中国、美国抑或以色列,可谓比比皆是。即使创新者会挑战监管的边界,但创业者和投资人都需要给自己安一个警钟——企业一旦学会了通过捷径来获取资源和不公正的竞争优势,就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将这些行为纳入自己的日常路径,最后变得不再愿意用合规的、一步一个脚印的方式来积累自己的技术与组织能力。我们研究的课题——欺诈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一个相对狭小的题目,但其背后蕴藏着一个更为宽泛的研究课题,那就是财富的来源与财富支配之间的潜在关系。在八卦新闻里面,我们听说中了彩票的人往往最后会破产;我们也常常听到“富不过三代”的说法;我们很多人甚至会记得上大学时领取到国家补贴后呼朋唤友要去挥霍一下的兴奋。这些事件表面上毫不相干,但很可能背后都涉及资源的获取过程中我们是否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当不劳而获的时候,我们与财富之间是没有什么感情纽带的,挥霍财富也不会让我们感觉到舍不得。但是,即使是一分钱,如果需要兢兢业业才能赚取,无论我们的银行户头里有多少位数字,我们都可能精打细算来让它花得更有意义。

最早想清楚财富获取与财富支配之间关系的人,或许是两千五百年前的陶朱公——范蠡。当他的次子在楚国犯案被判处极刑的时候,范蠡首先想到的是让幼子而不是长子去那里游说运作。对于生而富贵的幼子来说,千金只是一个数字; 与之相反,对于与他一起辛苦创业的长子而言,每一个“铜板”都是汗水的结晶。

□ 原作者/王砚波(香港大学副教授)、Toby Stuart(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李纪珍(清华大学教授)

□ 改写者/王砚波、李纪珍

□ 图/视觉中国、Pexels

□ 本文改写自全文:Fraud and Innovation[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2021, 66 (2) : 267-297。

IFBK 0216 The End

原标题:《弄假未必会成真,欺诈获得的资源≠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