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3条政策措施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赋能上海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实施意见》从进一步实行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等四个方面,共提出23条政策举措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标八条国家政策

探索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

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带教费等补贴;

发挥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担保;

探索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能级;

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税收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实行单独分组,单设评价标准;

依托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整合各类资源,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化质量管理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和基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

升级八条现有政策

统筹利用上海服务业引导资金、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大力支持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区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金补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市场开拓资助等补助力度,适当延长补助年限3-5年;

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2.0,推动增量扩面,支持试点银行运用金融科技对企业快速“精准画像”,加大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进一步丰富专利、商标保险产品,促进产融对接,持续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探索在“信易贷”平台中设置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资专属板块;

深化“浦江之光”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

加大遴选具备人力资源服务业背景的专家参与上海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等。

推出七条创新政策

包括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区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开园筹备、日常运营、活动开展、管理服务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深化跨境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现有外汇便利化政策,服务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探索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或参与承办专题性竞赛;

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进一步拓展上海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非沪籍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机构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管等。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配套政策,形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原标题:《上海:23条政策措施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