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帮你解答】朋友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我需担责吗?

朋友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我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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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这里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请问您有什么问题?

你好,我有个法律问题想要咨询?

咨询者

律师

好的,请说。

我每天奉化至宁波市区开车上下班。大约半年前,单位同事要来奉化探亲,提出搭便车,我同意了。行驶到机场高架大成路下,南海建材市场十字路口转弯的时候,因避让行人不及,向右猛打方向,撞上了柱子,出了交通事故。同事也因此受伤,送进医院。

咨询者

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怎么划分的?

我全责,同事无责。现在我同事要求我对他受伤这个事负责,把我告到法院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该负责吗?

咨询者

律师

您的车是私家车,不是营运车辆吧?

是的。

咨询者

律师

您有没有向同事收取费用?

没有。

咨询者

律师

您就是因为对过往的行人避让不及,才导致这个事故的是吧?

是的。

咨询者

律师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引用《民法典》关于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解释,您是需要对同事受伤的损害事实负责,但由于您在本案中没有重大过错和过失,又没有向同事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当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那我具体需要赔偿多少费用呢?

咨询者

律师

这个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酌情按比例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谢谢!

咨询者

律师

不客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来源:宁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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