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发现房型变了?天津消协点名这个楼盘!

2月15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1号(总17号)消费警示。“无障碍户型”给消费者添“障碍”,天津市消协警示“雍祥府”:要积极履行保修及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于2019年5月在“招商、华润、中粮集团联手打造”的“雍祥府”购买房屋一套。2021年8月收房时发现,交付的房型与宣传册和样板间的户型不一致,厨房和卫生间面积变大,客厅和卧室面积变小。

图为雍祥府入口

询问开发商后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为“无障碍户型”,但这一点在购房合同及前期宣传册中并未体现。此后装修时发现卫生间墙体有较大缝隙,装修工程被迫停工,多次联系开发商均拖延不予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向“雍祥府”开发商“天津市中辰朝华置业有限公司”发函调查,了解购买户型与交房户型不一致、卫生间墙体较大缝隙原因及投诉解决方案,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函件。市消协随后发出“投诉调查催办函”,“雍祥府”开发商书面答复市消协,“一条约3CM的水平缝隙”为“结构梁底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条版之间预留填塞缝隙未填塞密实造成”;“房屋质量的问题,已多次沟通,施工单位已出具专业性的维修方案,业主对维修方案表示不认可”;“业主已在2021年10月3日签订针对无障碍户型的客户承诺书,由本人(消费者)自行对不一致墙体进行拆改,拆改后此墙体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除此之外,“雍祥府”开发商未回复市消协张女士购买户型与交付户型是否一致等问题。

图为墙体缝隙

市消协对张女士房屋进行现场查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清晰明确。其后,津云、天津电视台“消费者”栏目等媒体进行了报道,但“雍祥府”开发商始终未及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处理投诉问题。

图为消费者拆改后的墙体

张女士反馈,2021年10月30日向“雍祥府”开发商提出墙体存在较大缝隙问题后,多次主动联系无果,市消协发函调查后,11月27日才收到“雍祥府”开发商提出的维修方案,但对装修施工及后期入住造成的实际影响对方避而不谈。虽然与“雍祥府”开发商签定了一份承诺书,但并未拿到原件。2022年1月初主动联系雍祥府开发商,协商维修、赔偿事项,但一直无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消协观点】

市消协认为:首先,消费者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雍祥府”开发商应积极主动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雍祥府”开发商单方更改消费者所购房型为“无障碍户型”,属违规违约行为。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警示“雍祥府”:主动积极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雍祥府”开发商维护“招商、华润、中粮集团联手打造”信誉的基本条件,同时更是其应尽义务。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店大欺客”行为,终将被消费者所蔑视!

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通讯员 张旭

原标题:《收房时发现房型变了?天津消协点名这个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