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新规2月1日起施行!临时号牌车过渡期为三年,期满不得上路行驶

近9年,我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13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去年9月底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昨天(28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修订办法实施前的新闻发布会。

本次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重点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唐政: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规定;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行为的有关规定。

在新办法修订内容中,变化最大就是登记管理工作。从2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布通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处长 苏骏:全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信息,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适时更新,初定每个月公布一次。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黄济贤: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购通过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对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取得的临时号牌,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新办法施行之日算起,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微信号、在柳州)

原标题:《电动车管理新规2月1日起施行!临时号牌车过渡期为三年,期满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