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宁河法院,感谢执行干警,感谢你们不辞辛苦跑了这么多趟,帮我要来了治病救命的钱!”一位身形佝偻的老人佟某紧握着宁河法院执行干警贾立冬的双手满眼泪水的说道。

纪某向佟某借款23000元,约定借款到期后偿还利息6000元,共计偿还本息29000元,李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合同到期后,佟某多次向纪某、李某催要,纪某、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未偿还欠款。后佟某将纪某、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纪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佟某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金,李某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纪某、李某仍未偿还欠款,无奈之下,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佟某已年过七十,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佟某等待此案款前往医院看病就医。贾立冬奔赴银行、房管、车管所等地查询,均一无所获,同时在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贾立冬随即前往被执行人纪某、李某家中,发现被执行人纪某身患严重抑郁症;被执行人李某做生意赔钱至家中一贫如洗。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贾立冬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分析案情,耐心细致作释法析理、调解,并为双方提供分期给付的和解建议。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佟某与被执行人纪某、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纪某、李某先给付佟某10000元,剩余案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期还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考虑到佟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路途较远,春节将至,贾立冬亲手将10000元执行款送到了佟某手中。

本案的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宁河法院将继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用实际行动来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来源:执行局
作者:黄桥英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 温情执法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