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311.76公顷(214676.40亩)。其中,水田12334.54公顷(185018.10亩),占86.18%;旱地1977.22公顷(29658.30亩),占13.8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916.22公顷(88743.30亩),占41.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103.68公顷(46555.20亩),占21.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68.08公顷(35521.20亩),占16.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343.47公顷(35152.05亩),占16.3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80.31公顷(8704.65亩),占4.05%。
(二)园地13574.77公顷(203621.55亩)。其中,果园4416.75公顷(66251.25亩),占32.54%;茶园7516.03公顷(112740.45亩),占55.37%;其他园地1641.99公顷(24629.85亩),占12.09%[1]。
(三)林地108795.30公顷(1631929.50亩)。其中,乔木林地89180.03公顷(1337700.45亩),占81.97%;竹林地14211.34公顷(213170.10亩),占13.06%;灌木林地1484.21公顷(22263.15亩),占1.36%;其他林地3919.72公顷(58795.80亩),占3.61%[2]。
(四)草地179.01公顷(2685.15亩)。均为其他草地,占100%。
(五)湿地32.86公顷(492.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湿地均为内陆滩涂,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940.43公顷(149106.4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009.12公顷(60136.80亩),占40.33%;村庄用地5436.71公顷(81550.65亩),占54.69%;采矿用地333.09公顷(4996.35亩),占3.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1.51公顷(2422.65亩),占1.63%[3]。
(七)交通运输用地3048.00公顷(45720.00亩)。其中,铁路用地106.58公顷(1598.70亩),占3.50%;公路用地1488.31公顷(22324.65亩),占48.83%;农村道路1453.11公顷(21796.65亩),占47.6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41.50公顷(81622.50亩)。其中,河流水面1501.66公顷(22524.90亩),占27.60%;水库水面1117.46公顷(16761.90亩),占20.54%;坑塘水面2172.21公顷(32583.15亩),占39.92%;沟渠467.16公顷(7007.40亩),占8.58%[4];水工建筑用地183.01公顷(2745.15亩),占3.3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面貌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实行党政同责。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注:[1]、[2]、[3]、[4]为确保占比加和为100%,该数据经过调平。
编辑:王治钧
审核:何灿
监制: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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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