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就能挣钱?
小心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即可获利?
贪图小利小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其实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日前,静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2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并以每张银行卡每天30元的价格获取非法利益,获利6000余元。上述银行卡中4张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9000元。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网络上各种电信诈骗、赌博网站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静海法院将持续以高压严打应对电信网络诈骗“新态势”,挤压网络电信犯罪的生存空间,为建设平安静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新年将至,静海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盲目相信“天降馅饼”,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原标题:《【庭审快讯】卖银行卡就能挣钱?小心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