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为群众办实事 户籍民警解决群众“落户难”

“真没想到,过年之前我们户口本上还能添个人,太感谢了!”1月25日,回龙坝镇居民谢某中将一面写着“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警风端正、服务一流”的锦旗送到区公安分局回龙坝派出所,感谢民警帮助他解决了儿媳三年的户口投靠难题。

1月11日,回龙坝派出所户籍室来了一名年轻女子,该女子一进来就向窗口的付成焕民警述说自己的情况,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我们跑了很多趟,房产证就是办不下来,总不能没有房产证就一直不给我迁户口呀,你们帮我们想想办法吧!”

原来,该女子姓牟,于2019年与谢某中的儿子谢某结婚,按照户籍政策,满足结婚满半年,居住满半年,谢某居住地址的农村住房产权证上有谢某的同户人员的名字,牟女士就可以把户口投靠在谢某的农村户口上。

因谢某的父母于1995年离婚,离婚判决房子由谢某的父母一人一半,之前房产证只有其母亲宋某一人名字,离婚后房产证未做产权变更,一直只有其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宋某将户口迁移到湖南省并变更为城镇户口。

了解户籍政策后,2019年,谢某一家到不动产中心,申请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将其房产证上增加其父亲的名字,均以其母亲宋某现在已经是城镇户口,不能变更农村住房产权证为由被拒绝。三年来,牟女士的户口投靠一直卡在了房产证上。

既然房产证产权姓名不能变更,那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能不能为群众迁移户口?接到求助后的付成焕赶紧去给所长杨林汇报了情况,两人一起咨询了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业务民警,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以法院判决书来替代农村住房产权证,但必须确定判决书是终身判决的情况下才能作为依据。

在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后,回龙坝派出所先后到法院查询判决书信息、到不动产权中心复印房产证信息、制作了谢某、谢某父亲和母亲的询问笔录,在确定判决书是终审判决并固定了三人的笔录证据后,为牟女士办理了户口投靠业务。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回龙坝派出所认真践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服务宗旨,为群众办小事,办实事,推行“走出去”理念,多次上门为残疾人、老人、精神病人办理身份证等证件,协调为群众解决户口难题。

(记者 赵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