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临近春节
年味渐浓
提醒大家欢度佳节的同时
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
重要提醒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在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般管理区内,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或者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莱州市区内,“莱州路以东,文昌路以西,光州街以南,文泉街以北”范围内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再次提醒大家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咱们平安欢喜过大年
来源:莱州公安

(公益海报)
原标题:《春节临近,这件事一定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