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龙马战狼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鸵鸟心态”被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
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
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配合执行
“天真”以为藏起来“不露面”
法院就无可奈何

殊不知
这样的逃避并不能将负债清除
也许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今天
我们就来说说
一位“鸵鸟式”被执行人的故事

李某与金某某因借款纠纷诉至龙马潭法院,要求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金某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2861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到金某某名下微信钱包在判决生效后有大金额流水,却未用于履行债务。
金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执行法官遂将该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被执行人是典型的“鸵鸟心态”,认为只要躲避执行,拒不到庭,执行法官便无法开展执行工作。这种“鸵鸟式”的躲避行为,不仅不会让债务消失,反而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律具有强制性,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使审判职权,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被执行人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明显的拒执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感受公平正义|“鸵鸟心态”的被执行人,被判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