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通报
“医生直播妇科手术”处置:
涉事医生被刑拘
11名相关人员被问责
今日(1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宣传部发布通报称: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日照市公安机关迅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日照市东港区纪委监委于18日22时成立调查组,进驻日照市中心医院展开调查。已对日照东港区政府、日照东港区卫健局、涉事医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11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免职。
厉某某丧失职业操守,突破医德底线,行为十分恶劣。日照市东港区已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查找医疗机构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法治教育、纪律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整饬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公众号18日晚发布情况通报: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

近日,有网友爆料,B站疑似有男医生直播妇科手术。对此,B站18日晚回应称:经内部核查,您反馈的直播间于1月15日直播过程中被多次警告及切断,随后被永久封禁。目前我们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将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

悖德违法!
在网络上直播妇科手术,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更是涉嫌违反法律。患者就诊,病情属于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第六章对于隐私权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又在侵权责任编的第六章中再次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于患者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应当保密的责任,与人格权编相呼应,起到了强调作用。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刑事法律关系看,若涉事男医生未经患者同意,擅自直播妇科手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直播平台难辞其咎:面对直播内容违法乱象,平台在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安徽普法
原标题:《以案说法|“医生直播妇科手术”,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