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禁限放烟花爆竹
告知书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共建和谐文明家园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通【2021】2号)等规定,现就宁海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在下列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二、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殡仪馆。
三、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它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海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向应急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9向城管部门举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 编辑:张嘉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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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海这些地方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也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