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生活中,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拒绝缴纳租金等各种违约情形。租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张晓婧
原标题:《法官说法 | 敦煌市法院: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